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开评标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交易各方主体场内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沂阳光采购平台进场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根据使用功能、保密要求,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场地(以下简称“场地”)实行分区隔离管理,划分为开标大厅、评标区域,主要用于阳光采购的开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 临沂阳光采购平台负责现场管理协调、场地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并对场地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电子监控,积极推行远程在线监督,扩大行政监督、专项监督、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和透明度。
第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可对现场交易活动进行监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评标活动。除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
第五条 进入开标大厅、评标区域的人员须着统一标识服装,并遵守相关规定,服从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统一管理。严禁吸烟,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设备设施,保持环境整洁,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场地预约管理
第六条 场地使用采用系统预约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使用场地前通过系统进行网上预约。临沂阳光采购平台负责对场地预约审核、调整及确认。
第七条 已成功预约的场地,不得随意变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场地使用时间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前通过系统提出场地变更申请。
第三章 开标大厅管理
第八条 开标大厅包括智能开标舱、等候区。
第九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活动前通过系统录入组织开评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信息,原则上不超过2人。
第十条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直播形式的,组织开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应遵照以下管理规定:
(一)智能开标舱内除组织开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如有)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二)组织开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布的开标场地信息,在开标活动前提早15分钟以上,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指定的智能开标舱,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开评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应配合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加强现场管理,自觉维护开标秩序,将手机关闭或设置成振动、静音状态。
(四)组织开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法定程序和标准流程组织开标,严禁在开标直播期间做与开标活动无关的事情。
(五)组织开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主持开标直播活动时,应统一穿着红色马甲,保持着装得体、仪表整洁,做到面容洁净、发式整齐,直播时坐姿端正,表情自然,举止得体。
(六)开标直播结束后,组织开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应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并将资料及个人物品带离智能开标舱。
第十一条 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直播形式的,供应商应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并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CA数字证书,按时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相关操作。
第十二条 开标活动结束后,组织开评标活动的指定工作人员应负责智能开标舱的清场工作,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物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和丢失,须照价赔偿。
第四章 评标区域管理
第十三条 评标区域包括专家等候室、评标室、电子监察室、样品室、专家餐厅。
第十四条 评标区域内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相关电子设备进入,入场人员须将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物品,按要求统一存放在评标区域外的存储柜内。
第十五条 评标区域内实行封闭式管理,入场人员须在项目授权时段内,经门禁闸机系统人证比对通过后,方可进入评标区域。以下为允许进入评标区域的人员:
(一)评标评审专家。从临沂阳光采购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参与当天评标活动的评标评审专家,统一领取并穿着对应身份马甲,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指定评标室的指定评标机位就坐。
(二)采购人委派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活动前通过系统录入采购人委派的专家信息。采购人委派专家须提交介绍信,统一领取并穿着对应身份马甲,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指定评标室的指定评标机位就坐。
(三)监督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活动前通过系统录入监督人员信息。监督人员须提交介绍信,统一领取并穿着对应身份马甲,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电子监察室的指定机位就坐。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委派不超过2名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四)公证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活动前通过系统录入公证人员信息。公证人员应统一领取并穿着对应身份马甲,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指定评标室。原则上公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且至少1人具有公证执业资格。
(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统一穿着红色马甲,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指定评标室。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指定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评标活动。
(六)现场管理人员。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现场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评标区域的,须统一穿着对应身份马甲,经人证比对通过后进入。
第十六条 评标评审专家、采购人委派专家、监督人员、公证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经门禁闸机系统人证比对通过后只能进出评标区域一次。评标结束,项目相关人员方可经门禁闸机系统人证比对通过后离开评标区域。
第十七条 参与评标评审的所有人员应正常使用计算机,并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系统,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做与评标评审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评标评审过程中如遇到系统、设备故障等情况,应使用评标室内语音寻呼终端联系临沂阳光采购平台技术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 评标评审需进行询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通过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电子评标系统发起,供应商应在评标评审委员会指定时间段内通过系统确认、澄清。
第二十条 评标评审需查看样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遵照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项目涉及的样品数量、尺寸、重量等情况向临沂阳光采购平台报备,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将合理安排样品临时置放场地。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供应商样品,并按要求有序摆放至指定位置。进出搬运样品时,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不得影响其他项目交易活动正常进行。搬运过程中对交易场所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由搬运人负责赔偿。
(三)评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样品搬离评标区域。特殊原因当日不能及时搬离的,应向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申请暂存,暂存期最多不超过1天。暂存期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封样的样品负责。逾期未取回的,临沂阳光采购平台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审需要用餐的,相关人员应统一在专家餐厅用餐,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如需预定外部送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遵照以下管理规定:
(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应使用评标室内语音寻呼终端向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现场管理人员提出取餐申请,订餐费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二)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现场管理人员在送餐到达后,送至指定评标室内。
第二十二条 评标评审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与外界联系,确需对外联系的,应使用评标室内语音寻呼终端联系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现场管理人员,由现场管理人员使用录音电话代为转达。
第二十三条 各评标室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所在评标室,不得相互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事项有关的内容。评标评审结束后,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评审有关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 评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室内现场清理、设施设备归位、电器电源关闭等工作。
第五章 异常情况管理
第二十五条 异常情况,是指临沂阳光采购平台进场交易项目因系统故障或在开标、评标等环节发生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异常情况处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所有异常情况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约定处置,确保处置合法、公正、公平。
(二)快速反应。异常情况发生后,相关方应当立即制止、协调、处理,确保有利于进场交易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处置留痕。参与处理的各方人员应当填写《异常情况处置记录表》(附件1)并签字确认。异常情况处置记录应当留存归档,并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一)交易系统及网络运行异常。因电力(网络)供应异常、非法网络攻击、硬件技术故障、系统软件异常等影响交易项目正常开展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报告后,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应立即安排技术人员或联系有关部门排除故障全力修复,短时间内(以2小时为准)故障不能排除的,应告知交易主体,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置。
(二)交易现场秩序异常。在交易现场,出现争吵喧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等影响交易现场正常秩序的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报告后,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应协同安保人员维护交易现场秩序。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警处置。
(三)现场发生人身健康安全意外事件。现场各方人员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伤害,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临沂阳光采购平台报告情况,开展现场应急救助,情况危急的应及时拨打紧急医疗救护电话,组织送医就诊。意外情况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由临沂阳光采购平台告知交易主体,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置。
(四)评标评审专家无法参评。属于评标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等非评标评审专家本人原因,导致已到达评标区域的专家无法参评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在核对评标评审专家身份后,支付评标评审专家误工补偿。
(五)评标评审专家中途离席。评标评审专家主观原因,未完成评审工作要求离开评审现场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保密承诺,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退出评标评审工作。评标评审专家如未经同意离席,不得获取劳务报酬。退场专家的缺口应及时通过补抽解决,退场专家评审结论无效。
(六)评标评审结束后发现错漏。评标评审结束且评标评审专家已离开评标区域,出现评分分值汇总计算错误、评标评审专家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等情形需要修正评标评审报告的,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联合提交项目重新评审申请,按流程组织评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评审。
(七)交易现场质疑投诉。对项目交易过程及结果提出的质疑、投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答复。对递交到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的质疑、投诉,应引导质疑投诉主体将书面内容及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等的受理单位,并将收到的书面质疑、投诉及时转发至受理单位。
(八)其他突发异常情况。因火灾、暴恐威胁、自然灾害等情况,影响交易正常开展或造成交易场所运行异常的,现场管理人员按程序报告后,临沂阳光采购平台根据情况紧急程度终止交易活动,疏散现场人员,并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六章 现场巡查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临沂阳光采购平台根据进场项目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开评标现场开展每日不定时巡查工作,巡查频次要求每个工作日不少于1次。
第二十九条 每日不定时巡查工作分为现场巡查、线上巡查两种方式。每次巡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由临沂阳光采购平台相关部室工作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查看开评标现场秩序、纪律等情况,提醒、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或其他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查看入场人员在开评标现场的规范着装、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等情况。
(三)查看入场人员在参与开评标活动过程中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情况。
(四)查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组织开评标活动过程中工作纪律、语言规范、设备使用、资料归集、环境维护等情况。
(五)查看开评标区域内各功能室的设备设施、网络运行、卫生清洁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巡查要求:
(一)巡查人员须佩戴工作牌,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全面、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过程中非必要不得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
(二)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理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处理,督促其整改。
(三)巡查人员每次巡查结束后,须填写《巡查记录表》(附件2),对巡查基本情况、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
第七章 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进场交易项目的各方主体应各尽其责,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项目交易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三十三条 项目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质疑(异议)、投诉或异常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对可能影响交易进程、结果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及时暂停或中(终)止交易活动。
第三十四条 临沂阳光采购平台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交易过程、交易数据和交易程序提供见证服务,并对入场人员相关不良行为进行全程记录、评价计分与网站公示,视情节采取提醒、制止、纠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报告并配合采购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开评标现场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异常情况处置记录表
2.巡查记录表
附件1
异常情况处置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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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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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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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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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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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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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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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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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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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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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处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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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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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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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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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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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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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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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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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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