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已公开发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事项界定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转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主要包括八大类: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
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
5.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
6.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
7.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等非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
8.依法应该公开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和其他规定的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对上述入场交易项目的范围和限额标准实行目录管理,省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纳入管理。
二、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范围
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交易平台,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在整合建立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三、科学规划设置平台层级
整合建立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市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市级政府批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法律法规要求在县级层面开展交易的公共资源,当地尚未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原交易市场可予以保留。确需保留的县级交易平台和交易市场,需经所在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保留。
四、整合信息系统建设
依据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整合建立全省区域统一、上连国家、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加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五、清理、完善、制定统一的交易管理规则
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制定的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和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清理过程和结果,以及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应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整合建立省级专家库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要会同各职能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完善全省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要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健全专家选聘、考核与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各市已经建立的专家库要逐步纳入省级专家库管理。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
七、建立健全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共资源类项目,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成本支出由各级财政按原渠道统筹安排解决,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在已经市场化的各类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非公共资源类项目,仍按现有收费规定执行,但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交易主体负担;竞争不充分的有形市场提供的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进入《山东省服务价格目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卫生计生、环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税、法制等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的监管职能不剥离、不削弱,继续依法履行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能。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相关部门发生失职渎职行为的案件。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情况复杂,要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省政府建立分管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互相配合,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各市要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定期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相关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改革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及市以下平台建设改革工作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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